承诺书是现如今社会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文本,对于它的写作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承诺书是帮助我们约束个人行为的重要工具,它的写作是如今较为常见的文本,发奋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毕设诚信承诺书精选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1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2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20xx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 等级的考试,已认真阅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同时知晓《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xx】3号)要求,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一次补考。鉴定考试合格后按照通知第七项携带所需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成绩公布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到渝北区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五楼进行材料确认,逾期未到场进行资质确认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无效。
我已认真学习了解了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考生。并确保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认可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政府
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4
为了在小学生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小学生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浓厚校园诚信氛围,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文章。
三、按时交纳作业费归还所借物品;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做好教室卫生工作;不使用违禁电器和危险品,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五、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拾金不昧;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
六、不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网站、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与社会人员拉帮结伙,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七、在考试中,讲究诚信,不抄袭他人试卷。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5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6
我郑重承诺:
第一条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 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提前拆开试卷。
(8)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9)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第四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窃取考题。
(4)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第五条 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学院 班级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7
一、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b超行为;
二、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三、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和其他定期孕期保健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b超超声检查单,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透漏或暗示胎儿性别。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对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需索要提供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出具的《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证明》,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业人员在场,并在医学检查报告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运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系统。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愿意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同时报区卫生局备案一份)
毕设诚信承诺书篇8
我保证认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重点做到以下十点: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照监考教师指令进行作答;
2、携带本人校园卡或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按主考老师安排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整理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
3、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场肃静,不得自带草稿纸或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不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不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考试过程中将手机关闭,不使用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
7.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不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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