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奋范文网 >申请书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7篇

辞职报告也称辞职申请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写一份文字载体,合同的制定在双方合作中是至关重要的,保证各自利益才能将合同更好地实施,发奋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7篇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1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第六条:还款原则

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20xx年5月 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xx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xx年,自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xxxx。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xxxxxx。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xx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xxxxxxxx

开户名:xxxxxxxx

账号:xxxxxxxx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xx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xx,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xx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临时借用资金,甲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归还乙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元 );甲方指定存入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账号:

2、借款利息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甲方按借款额的标准月( 30天)计息,按月付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借款到期的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2.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

(2)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3)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4) 其他严重危害出借人权利的情形。

4. 本合同项下出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出借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让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六条 反担保条款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维护乙方的权益,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

一、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押于乙方作为反担保: 其他:

二、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催告条款

1、在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催告,在乙方向甲方确定地址以挂号形式寄出信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填列的住址即为各方预留地址,乙方与本合同各方的联系及可能的催告将按该地址进行,除非甲另以书面方式变更其住址。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声明条款

1、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2、甲、乙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做了详尽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抵押物为住房的,甲方特别声明:该住房并非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通过拍卖等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甲方将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出抵押物,并自行解决交出抵押物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及地点: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4

我国立法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比较常见,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融资功能。完全否认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不利于部分企业资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条件的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业间借款的法律规则,既有其现实意义,也有其理论价值。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等内容。由于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资金支配使用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行为,是其经营权的充分体现,是企业处分自由资金的意思表示,为私法上的权利行使问题,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二、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未对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将企业自由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只要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应当逐步消除对企业间借款与正规金融活动的差别对待,并赋予企业间借款与自然人间借贷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场主体运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企业间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间按照双方约定转让闲置资金的行为,是资产信用原则的体现,如果法律可以为其设置良好的交易规则,则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间借款合同与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无不同,根据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则,企业间基于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5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6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篇7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由于《贷款通则》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贷款主体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

那么《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

(六)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三、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作者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对企业的培训心得体会参考7篇

小企业出纳年终总结7篇

观企业心得体会最新7篇

企业节能宣传活动总结7篇

企业员工个人年度总结参考7篇

企业戒心得体会优质7篇

企业职员入党申请书7篇

企业安全总结7篇

到企业心得体会推荐7篇

2022企业出纳年终总结7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63936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