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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7篇

承诺书采取书面形式,在拟定的时候态度要端正,大家在生活工作中肯定会用到承诺书,以下是发奋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7篇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1

目前,平湖市检验检测机构共有平湖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平湖市环境监测站、平湖市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平湖市滨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平湖市交通工程试验室、平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嘉兴市纺织面料(服装)检测中心、平湖市保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平湖市防雷设施检测站10家。

为推动检验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科学准确、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树立检验机构诚信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携全市10家检验检测机构做出诚信检验承诺如下:

1.承诺遵守《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严格依法施检,严格依据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检测公正、科学、准确。

2.承诺遵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等规定,确保检验资质合法有效,禁止未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服务工作。

3.保证对外独立开展检测服务工作,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与外部的行政压力。

4.禁止伪造检验数据,禁止出具虚假报告,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可靠。

5.贯彻执行“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优质高效、方便顾客”以及自行规定的服务方针,对所有顾客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对待,保证提供同等质量的优质服务。

6.严格保守顾客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利用顾客的技术与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7.认真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党风、行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维护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2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xx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xx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xx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xx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3

本人报名参加xxxx省20xx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郑重承诺:

1、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由于网上报名漏报、错报信息而又未在信息确认时提出更正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愿接受处理。

3、网上报名学历审核不通过时,本人将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并于11月20日前向当地市招办提供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提供,愿接受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处理。

4、享受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以现场确认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进行认定。持异地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且需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提供其在当地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其相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xxx

20xx年xx月xx日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4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一、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二、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三、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四、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答题卡、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五、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九、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十、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5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6

一、学习诚信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以非正当理由向老师请假。

2、有急事请事假,生病请病假,诚实自律。

3、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高效听课。

4、课后认真总结复习,有疑必问,有问必答,独立完成作业,决不抄袭。

5、遵守考场纪律,积极思考,认真答卷,不交头接耳,杜绝考试违纪。

6、学习有目标、有计划,用诚实守信的劳动取得优良的成绩。

7、遵守图书室规定,借阅图书认真保护,不故意损坏,用完按时归还。

二、生活诚信

8、养成良好个人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

9、保持教室和个人卫生,认真值日,积极主动打扫教室卫生。

10、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安全负责。

11、谦逊待人,真诚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搞好团结。

12、借别人的钱物,及时归还,诚实守信,树立个人良好信誉。

三、组织思想诚信

13、积极参加班会、队日活动,坦诚发表自己的意见。

1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搞不正当竞争。

15、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加义务劳动、义捐活动。

以上是本人诚信承诺书,并保证自愿遵守各项承诺,请各位同学和老师监督。

做诚信的人关于的承诺书篇7

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

第一条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利用文具盒、衣物、身体或其他方法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或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物品的;

(4)传递纸条、交换草稿纸、答案或试卷的;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物品的;

(6)在交卷过程中,利用收卷间隙抄袭他人或互对答案的;

(7)经监考人员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

(2)以各种形式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

(4)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 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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