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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校学习心得篇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2023青校学习心得篇2
书是我的好朋友,不知什么时候走进了我的生活。
当你问起我爱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我爱读书!”没错,我是一条名符其实的书虫子。我每天每时每刻都沉浸在书中,读书时,一种奇妙的感觉充满着心房,我似乎听到心中发出的感叹:我爱读书!
书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一本好书,等于交了一位好朋友。记得小时候,我就结识了书,那是布满彩图的世界。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真诚的邀请我去作客;灰姑娘跑来向我诉说她的不幸;小红帽兴奋地告诉我她如何智斗大灰狼......一个又一个引人入胜、娓娓动听的故事进入了我的心里,让我知道了什么是“真善美”、感受到世间的黑暗与光明......上了小学,我从书中知道了一个又一个秘密。恐龙十分高大可怕、古代人类钻木取火......让我感到世界的奇妙。我真正体会到了书无穷的魅力,是那么吸引人。从此,书给了我很美的印象,书和我便结下了不解之缘。
走进我的房间,仿佛走进了书的世界。地上有着五六本杂志;桌上摊者七八本作文书,童话书;床上放着三四本小说;书橱里的书多得数也数不过来,密密麻麻一大堆,这样的环境也便于我一头扎进书海。我常常在书的海洋里静静地沉浸着,在那里遨游,徘徊,流连忘返。读书,是我每天每时每刻的事,我爱读书!书在我面前展示了一块神奇的地方,从书中,我认识到一个花花世界,仿佛看到了奇怪的外星人,看到了可爱的企鹅,看到了离奇的案件......我惊呆了,知识的海洋如此浩瀚、无边。书山,高耸入云;书海,一望无边。上下无千年,纵横八万里。书,太奇妙了!啊!我爱读书!
对于书,我有很多话,它是我的挚友,总是无时无刻帮助我,提醒我。此生最大的`快乐莫过于和书谈话。我爱书,超越了一切,为了书,我可以忘乎所以。我和它在一起很开心,我的读书生活不会被什么改变!
2023青校学习心得篇3
当我们戴着光芒四射的团徽,站在火火红红的团旗下,高唱我们自己的团歌时,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涌上心头,那就是——传承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
想起魅力四射的五月,"团结、进步、爱国、科学"的五四精神在脑海中回荡,那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映入眼帘。1919年5月4日,一群青年学生和青年的知识分子为了祖国的未来,掀起了一场伟大的爱国运动。从青年学生迅速扩展到工人阶级,从北京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开启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而青年学生成了这次爱国运动的先锋,向人们展现了振兴中华是每个青少年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传承五四精神,成为了我们的崇高使命。
传承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就要——乐于奉献。“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当听见水龙头在哗啦啦地流眼泪时,应伸伸手拭去它的泪;当地上有垃圾时,应弯弯腰捡起来,还大地一片清洁;当朋友有困难时,应伸出援助之手,帮他度过难关。
传承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就要——勤奋学习。但是,在当今社会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年代,他们都是温室里的的花朵经不起风霜……该怎么样勤奋呢?不妨翻开历史书籍,有车胤的囊萤映雪、苏秦的悬梁刺股、匡衡的凿壁借光……他们都有一种“滴水穿石、磨杵成功的毅力”让我们向他们学习,树立远大的理想、勤奋学习、立志报效祖国,为自己的美好明天而努力。
传承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就要——争朝夕、与时间赛跑。时间是宝贵的,正如“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们要好好珍惜时间,规定自己1分钟内背熟一个单词,3分钟走到某个地方,6分钟完成一篇短文……
传承五四精神,放飞我们的青春梦想,就要乐于奉献、勤奋学习、争朝夕,与时间赛跑……让我们一起用青春点燃未来,用行动弘扬五四精神吧!
2023青校学习心得篇4
今天老师领着我们看了关于安全的教育片,我们乐此不疲,开怀大笑。我知道很多关于安全的常识,我知道生命是宝贵的,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它。
我们先看了关于溺水的视频,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明白,远离水库溪流,是一种幸福而安全的生活。有两个小女孩看到一个小男孩在湖边溺水。他们正确地救了那个小男孩。看到这里,我想:“溺水现象大多是青少年不知道水深,直接去水库或湖边游泳造成的,千万不要在这个地方游泳。”,这很危险。
还看到一个场景,一个男人说:“我准备好了。”,他的朋友劝他不要去游泳,但他不听,自信地说他会游泳。于是就下去了。他起初游得很成功,但后来,他游到了湖中心。没想到河中央的水很深。他要沉入水中。他在水中拼命挣扎。那一刻,太可怕了!他真的拿自己的生活开玩笑!
我看到那一刻,太可怕了!幸运的是,他的朋友救了他,否则他会淹死的。“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这句话随处可见,但谁把它记在心里。人生只有一次。虽然珍贵,但是脆弱。如果我们不珍惜生命,我们就是在浪费生命。世界上许多人因为游泳而淹死。为什么他们想游泳的时候不去想?他们玩的游戏安全吗?不要只在乎一时的快乐,就把它忘得一干二净。炎热的夏天,哪怕是一分一秒,也要提高警惕。
2023青校学习心得篇5
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大部分人对火还没有足够的认知,人们往往知道如何应付火灾,却在实际情况中经常出错。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财务问题,部分家庭在遭遇火灾时会出现企图挽救自家财物的情况,而这样操作,却往往会是付出受伤甚至死亡的沉重代价。
同时,大部分人在面对火灾时也会犯下许多可怕的错误。例如被关在房间里,人都会心慌意乱,不知该如何解决。其实若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冷静下来,先想办法捂住口鼻,再俯下身子向出口前行。在前行时应与火源保持距离。
若是被关在房间里,应立即向窗外大声呼救,如果正好与楼下距离不远,可以考虑将足够长的床单,拧成绳子状,再将床单系在安全不会支撑不住的地方,最后将床单另一头扔向窗户慢慢往下爬。若是楼下有人可以在爬到最后时让人们接住便是最好。
若是楼层过高,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静候消防员的到来,但切记——绝不能惊慌失措,浪费体力。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火灾发生次数开始呈降低趋势,这也多亏政府对民众多次强调消防安全。
由于许多学校都举办了对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的演讲,黑板报等各种活动,大幅度提高了人们对消防安全的意识。消防这两个字,在我看来,可以拆分成“消除隐患”与“预防火灾”这两大板块。
关于近年来消防员英勇行事的颂赞也有不少,同时也有大量人民辅助消防员的事也开始提高,都说——人心齐,泰山移,愿中华民族越来越齐心协力,排除安全隐患,愿国家发扬光大。
最后,向消防员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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