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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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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心得体会8篇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1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2)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0xx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2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中,“_”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以明代为例。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两代为例。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3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4

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条理清晰,重点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顺序分为17章。这17章,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据地法四种。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循序渐进,不断深入。在我们对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旁征博引,纵横前后。法制史虽然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但是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制度,是需要对相关的人文、社会等背景进行了解。这又需要我们向有深厚的历史知识积淀和较高的古文功底的老师请教,分析了解更多的历史背景知识,使我们对法制史的把握更为清晰和准确。

四、博古通今,紧扣实际。学习法制史不仅是要了解过去的法律制度,更要树立“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学以致用”的实证思想。比如:在学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明大诰》、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反贪运动时,不仅要客观地对其得失进行分析,还要联系我们当代的反腐状况,将古今制度进行对比,提炼出自己的独特观点。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5

法律,是整个世界,也是人类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正是法律制约着人类,以至于这个世界不会乱套,而我所要说的“法律”,并不是哪一个国家颁布的刑法、宪法,而是我们小学生的应该遵循的法律,这并不是一本书籍或一条法则,而是在我们面临的困难的解决方式,而这个“法律”的编写人正是我们的老师和家长,他们时时刻刻为我们着想,为我们分忧,所以说,才有了我们的“法律”。

作为一名小学生,说不大也不大,说不小也不小,正处于儿童转向少年的过渡期,在这个时段里,孩子们的身心很容易受诱惑,所以必须要保护,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校园安全和交通安全,在校园安全里,第一,不要随便攀爬公共设施,像我的学校,就有一座假山,每到中午,便看见许多孩子在上面爬,这种行为是坚决不行的,要是不慎摔下来怎么办,不要为了这一时的快感而付出了一生的代价。就算不为了自己着想,也要为父母着想啊,我们都是家里的小宝贝,出了事谁的父母都不好受。第二,就是不要在教室里追赶,桌椅很容易伤到我们,万一摔倒,头碰到椅子咋办,头是最致命的部位,一个不好,就要与亲人天人永隔。第三,不要与同学打架,平时大家关系好的同学接触一下可以,但不要来真的,既让自己受了伤,又伤了感情。总之,做什么事都要谨慎,三思而后行,自己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交通安全也是小学生要特别注意的,现在我们有很多的同学放学都自己回家,有几个事项特别要注意:不要乱闯红绿灯,即使没人也不能乱闯,遇到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要服从交警的指挥,走的速度要放慢,左看看,右看看,确定没人再走。还有,搭公交车的同学下车时要走车的后面,一定不能走前面,因为公车较高,司机很难看到你,一旦被公车撞到,后顾不堪设想。不但是交通安全和校园安全要注意,还有很多要注意,比如,回家时要结伴而行,不要走偏僻的小巷子,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要进网吧,用现实的话来说,我们现在家家都有电脑,何必去网吧呢?不必花那冤枉的几块钱,再说,网吧里大都是些社会的坏人,我看过一条新闻,某网吧里突然闯进一个持刀的人,看都不看是谁,就拿起刀把一号台的人连捅数刀,再看时,发现砍错了。网吧的危害可想而知。还有许多要我们注意的事……

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相信法律始终会伴在我们左右,帮助我们平安度过一生,让我们用人生的画笔,勾勒出我们未来的绚丽蓝图。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6

?中国法制史》当成小说,如梦如幻,眨眼即过,多好!但那是不可能的。既然,我们选择了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没有必要自欺欺人,该学的还得学,该懂的还得懂,该记的还得记。然诺大一本书,怎样才能学好?咱也是第一次捧起《中国法制史》宝书,实事求是,暂且愚见一、二、三

一、把握重点

每一章每一节都有精髓重点,这是我们应该和必须要记住的,也有可以理解领会的,对于无关紧要或耳熟能祥的,要以忽略或不必理会。

例如,第一章第一节,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的产生,……

开头,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这话相信大家也懂,赶紧忽略看下面……

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这话就应该和必须记住了。如果连这句话都记不住或把它写成原始社会经历了燕子群和狮族公社两个阶段,看来应该记学相声了。接着……

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阶段为父系氏族公社。这句话,我的理解,先有慈爱,后有仁义。后话类推……

二、勤于归纳总结

这在提高学习效率的同时,尽量避免学习时出现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等现象,例如,我们在学习各朝代法律制度时,还应明白各个朝代的法学代表人物,重大事件等等。

三、真诚敢??

有的问题答案尽管并不是唯一的,同学们在不偏离原则的基础上各抒已见是正常的。如我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它是只披着文明的羊皮却干着伤天害理的狼,无视民主,无视生命,无视道德,良心,成全了反动派烂用权力,垄断财富,剥削……六法全书加速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溃败,是真理战胜虚伪,正义战胜邪恶的必然。

加油,努力,如何在工作、生活、学习三者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及发展点,相信广大的电大学生一定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7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__日至__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___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考,试大网站收集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法制中国心得体会篇8

近日我参加了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此次培训班上各位领导采用多媒体授课,运用了大量案例,图文并茂,深入浅出,观点明确,使自已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特别是安顺市公安局、六盘水市公安局就本地区个案办理中的深刻教训剖析,德江县公安局成功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经验,本人深深地体会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好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公安部提出的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要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要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是公安部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是公安部党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近年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坚持“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的发展战略,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建设,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特别是今年,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公安部党委作出开展“三项建设”、推进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部署,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形势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距党和政府的要求,距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与公安工作现状相比,民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执法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在公安厅党委提出的“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三大战略中,素质是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则是提高民警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厅党委举办全省科所队长专题培训班,开展大培训,目的就是要我省基层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在我省公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表明了厅党委狠抓基层队伍建设、抓素质强警的决心和力度。

通过教育培训,切实解决了自已科学发展观不牢的问题,提高了自已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使自已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刻地认识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机关,根本目的就是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把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提高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安工作中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把提高执法水平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把抓好自已的业务工作与推进“三项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执法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利用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战,服务于实战,着力在提高“五种能力”上下功夫,将培训成果转化成抓好本单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战斗力,在素质提升、水平提高、能力加强等方面见成效。在抓本单位的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认识抓思想。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抓住当前公安法制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思想动员,更新执法理念,切实领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执法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敢为人先的魄力,见微知著的眼光,誓不言败的韧劲,服务大局、推动大局,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执法能力、服务执法能力和和谐执法能力,做执法为民的楷模、学法用法的表率、执法办案的能手、法律服务的高参,在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动法制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二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把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与自觉接受监督统一起来。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队伍建设年”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大学习、大讨论”、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一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狠抓“队伍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又要全力促进公安法制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二、提高素质抓学习。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一日一学、一周一训、一月一考、一年一总结”。即:每天坚持一段时间自学,每周利用“周一讲评”坚持组织一次培训,每月组织一次执法竞赛,每年进行一次执法工作总结,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为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贵州省案事件信息系统开通后,着力提高案事件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三、重视执法抓组织。一是在各执法办案单位确定一名法制员,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本单位执法规范建设中的“三员”作用(即:一、当好“质检员”,严把案件初审关。二、当好“参谋员”,服务领导决策。三、当好“指导员”,规范执法行为),把好执法质量第一道关。二是实行执法工作集体审议制,对执法工作特别是案件的办理,必须要有部门领导、办案民警、法制员参加,充分发扬民主,共同研究处理,防止凭主观臆断办案、办错案、办人情案,同时在交流的过程中逐步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健全制度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是公安执法的保障,是保障“履职尽责、公正执法”的根本和核心,一是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每个执法环节、细化每个办案程序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民警,每一个岗位,严密执法操作规程,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从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将执法工作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相挂钩,奖惩过硬,增强民警责任心,实现要规范公正执法向我要规范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行为的转变,促使全局规范执法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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