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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8篇

当我们的内心有了属于自己的收获之后,及时写好走心的体会是很重要的,优秀的心得体会也是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写出的哦,发奋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8篇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1

根据厅监察室通知和局党委安排,在布置好分管工作日常事务的前提下,我全身心地投入了6月6日至20日在杭州培训中心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这次培训以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信访举报工作、查办案件应把握的政策和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在这次培训中,我能认真学习,珍惜这次机会,自觉地把学习视为一种责任、一种需要、一种成长和生活方式。通过听取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课,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所肩负的重任。通过专家、教授们采取理论结合实际、互动与沟通等丰富多彩的授课方式,使自己深受启发,不仅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工作方法,而且对今后开展本职工作较大的帮助。通过培训学习,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 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有了新的提高。

培训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讲授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辅导,使自己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开阔视野、熟悉了业务,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同时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课程多,但针对性强,如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经济犯罪的预防、职务犯罪心理研究、怎样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等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对业务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 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到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关系到当前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开展纪检工作的方针和基本任务,又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强保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依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章还规定了纪委的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这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纪委的基本职责。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检监察发挥的重要作用;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三是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四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五是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六是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七是进一步加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把培训中学习知识,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增强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八是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水利工程领域反腐败监督检查工作,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发展环境。

三、 积极创新敢于担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这次学习培训为契机,一是继续努力学习,树立时不我待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深入工作实际,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设一套适合我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系统,让大家都知道各自的风险点在什么地方,形成相互监督的责任机制,使廉政风险不留死角。四是增强做好廉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使水库各项工作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2

如何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搞清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概念,纪检监察在职能上有不同之处:纪委属于党内机构,主要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职权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处置措施上,主要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手段为巡视巡察、全面派驻、执纪审查、决定处分;而监察工作属于监委范畴,属于行政机构,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权是监督、调查、处置,主要是谈话、讯问、询问,手段为搜查、留置等。县级及以上设监委,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国有企业党员及公职人员在接受本企业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同时,也接受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如何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我结合自身工作谈以下七点体会。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要有正确定位。本企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要明确“三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纪委书记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

二是在工作职能上要有正确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要明确“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三转”要求,在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到重点工作抓责任落实,不缺位;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具体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

三要发挥好班子成员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委和纪委履行好“两个责任”的同时,班子成员负有“一岗双责”,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是党委、纪委的事,在管好自身分管部门业务的同时,必须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要发挥好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目前企业中,纪委委员可能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大部分业务是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在做。所以搞好纪检工作,必须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纪委书记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策划教育、廉洁自律的模范执行、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廉洁风险的提醒、惩治腐败行为的执法和党员权利的维护等;纪委委员要发现和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带头落实纪委的决定,对纪委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五要发挥好监察部门的作用。当前企业中,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强调纪委的工作相对较多,安排监察的工作较少,不少企业监察部门的职能缺失,就抓一项效能监察工作,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认为是纪委的事情,特别是对风险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监察部门要定位准确,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等。

六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一是整合制度资源。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及上级纪检监察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逐步建立起来,使纪检监察监督机制运行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整合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有些企业纪委在党群部设立,监察在其他部门设立,不利于工作,所以将纪检监察应该整合到一块,设纪检监察室,成立机构合署办公,明确职责开展工作。三是整合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监督的事情要落实好,答复好。

七要配备好纪检监察队伍。目前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职能力。充分调配、整合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履职不力、不能胜任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决调离,打造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忠诚卫士。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的支持,行政部门的理解,纪检监察人员的努力和职工群众的配合,只有上下一心,协同发力,才能保障企业风清正气,才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3

20xx年x月,x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纪委监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制定《条例》,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

?条例》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立规,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经手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4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5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如今,历经百年沧桑的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他的百岁华诞。建党百年也是我们党不断进行纪律建设的一百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经历了建党建国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后在“文革”中被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重建,党的十二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向延伸”,走过了早期探索、逐步发展、曲折发展、恢复发展、重大发展、全面推进等不同阶段。它呈现出曲折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忧患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科学的内涵发展、服务于革命和建设大局的价值目标。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寥寥数人逐步壮大到如今近60万人,铮铮铁骨、耿耿丹心的政治基因代代相传。无数的纪检监察人员奋战一线,担负起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使命,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落实监督“第一职责”,自觉履行好“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用铁的纪律和绝对的忠诚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时值党的百年诞辰,我们广大纪检干部更应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做好新时代党的忠诚卫士!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6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艰巨,国企纪检工作要想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督责任就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是要强化协助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工作。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检查、考核,完善责任传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闭合回路,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增强纪委的权威性和组织协调力度,以纪律性保证组织性。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纪委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善于监督、敢于执纪,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业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进一步细化权力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阳光治企”,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之间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追究常态化。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运用党纪条规严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使治本战略得以推进,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选好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不懈纠“四风”,着力提高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和依法执纪的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原则,敢作敢为,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做到忠诚可靠、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国企纪委的监督责任。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7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通过学习,让我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锻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学好《监察官法》。

敢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只有责任心强,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要跟进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加深对《监察官法》的全面、准确把握和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监察官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运用《监察官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认清形势,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既要看‘前门脸’,也要看‘后脑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学会自我加压,面对各种诱惑,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主动接受来自 .paomian.net/ 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防止自己的家属被‘围猎’。在自己接受监督的同时,也要约束好家人、朋友,不仅自己作廉洁表率,也要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家庭成员也要算好“廉洁账”。纪检监察工作者身负重托,职责神圣,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建设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纪检铁军贡献自己的力量,当好排头兵。

监察知与行心得体会篇8

今年的全国两会最重要、最突出、最鲜明的一件事情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这部法律通过以来就受到极大的关注,现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粗浅的理解。

一是《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统一性。我们国家过去纪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体制内人员,对其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有效的监督,例如政府临聘人员也是在行使政府职能,但是对他们的纪律监督可以说是真空地带,一旦违纪了如果是党员会给予党纪处分,如果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或是辞退,最终产生的违法违纪后果由政府买单。这部法律的颁布充分说明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也同样覆盖了普通公民。《监察法》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不论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监察对象,如城管协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这样修改后,填补了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空白,加强了对受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约束。

二是《监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这次《监察法》的制定是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然后再依据宪法及时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的核心价值的基本精神。《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依法赋予监察委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手段全覆盖,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这个留置权,广受关注。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对留置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有利于解决长期困难我们的法治难题,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三是《监察法》的出台是打虎拍蝇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定律。今天,反腐倡廉仍旧是人民心中最热切的期盼,一直并将永远在路上。腐败流毒最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败和新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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